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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什么时候备案

加计扣除什么时候备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 【答案】:C 选项 C,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的税收优惠事项,应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

【答案】:C 选项 C,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的税收优惠事项,应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各省市要求不一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事前备案类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材料时并未明确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但是有些省份提出要求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完成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标准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相关研发活动的立项书或者文件。 加计扣除相关费用的凭证及明细表。 研发项目的成果报告或鉴定意见。 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解释:加计扣除备案是为了在企业所得税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服务行业加计扣除15%需要提前备案申请嘛?

需要。《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法律分析:生活服务业按照15%加计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在申请15%增减政策时,应提交新的声明:合格纳税人在本年度首次确认申请时,应提交15%增减政策的申请说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机关)增减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3号公告(附件))。

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有享受条件不同、计算公式不同、提交声明不同等,其中进项税额加计10%适用的对象包括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加计抵减10%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条件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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